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碳汇造林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的通知

20.06.2015  00:16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6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碳汇造林项目及项目碳减排量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核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19日-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415588-1131。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山区石楼镇碳汇造林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何桂梅;      联系电话:6641558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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