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与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签署异地考察帮教协议

01.12.2014  19:30

        本报讯

  张力虑 新法制报记者陈旻希报道:11月2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与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日前正式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创建了“四记录一汇报”异地考察帮教制度,携手搭建异地帮教的桥梁。

  北京男孩在昌接受帮教考察

  “你们不用担心,这个孩子在南昌的考察期帮教工作我们一定会做好”。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涂梦云拉着考察对象小齐的手,向即将返程的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道别。

  小齐来自北京,今年9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房山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接受该院考察帮教,但此时他刚被江西省南昌市某高校录取。

  “像小齐这样在考察期内到外地求学的情况,我院还是首次遇到。”房山区检察院孙玲玉对记者说,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实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犯罪,而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还有为期六个月至一年的考察期,考察对象经检察机关考察合格后才能被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解决这个难题,房山区检察院与小齐入读高校所在地的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取得了联系。经过前期大量的协调沟通,相隔千里的两家检察院于日前正式签署了《协议》,小齐正式由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负责帮教考察。

  4种情形终止异地帮教

  根据《协议》,由两院未检部门案件承办人、两院帮教志愿者及考察对象监护人组成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小组,共同执行“四记录一汇报”异地考察帮教制度:即帮教志愿者负责帮助考察对象每月参加不少于4小时公益活动;对考察对象每月开展一次“帮教谈话记录”;考察期内至少做一次“考察对象居住地回访记录”;考察对象每月提交一次“思想近况汇报”;案件承办地未检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定期与考察帮教地未检部门相互通报交流考察对象情况。

  《协议》还规定了4种异地考察终止情形:即考察对象实施新的犯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而针对两院各自在对方辖区内的“三无”异地考察对象(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无有效监护条件),《协议》规定由两院各自的观护基地统一安排考察帮教。

  “面对留守儿童随迁、异地求学等现象增长,异地考察帮教的情况在各地都可能出现。”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涂平贵表示,“希望及时出台全国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制度,更好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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