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
31.03.2015 11:37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现代化”的要求,提高征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将对部分机构职能调整,主要涉及到部分税务所管户范围、工作职责和办公地点调整。
此项工作给您带来的影响,请谅解!
附件:
1、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部分机构调整方案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0日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部分机构调整方案
一、成立重点税源管理所
重点税源管理所税源管理范围:(1)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2)2014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纳税户;(3)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为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调整后办公地址设在良乡办公区(房山区良乡地区鸿顺园商业3号楼),4月27日正式对外办公。)。
二、调整税源管理所管户范围
(一)将现良乡税务所管辖的西潞街道(含夏庄工业园区)的纳税户统一调整到开发区税务所;将现开发区税务所管辖的良乡镇(含良工工业基地)的纳税户统一调整到长阳税务所。
(二)将现张坊税务所管辖的所有纳税户统一调整到长沟税务所。
三、调整税务所工作职责
(一)第一税务所
1、将原由税源管理所负责的纳税人报到工作所涉及的房屋土地税源登记、车船税税源登记、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告(不含个体)、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确认、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核定等全部事项转由第一税务所负责。
涉及房屋土地税源登记登记变更的统一在税源所办理,其他事项的变更、办理均在第一税务所进行。
2、将原由税源管理所负责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受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受理、工会经费征期内缴款书的开具事项转入第一税务所负责,各事项的催报工作仍由税源管理所负责。
3、将原由税源管理所负责的退手续费事项转入第一税务所负责,并履行手续费属应税收入的告知义务。
4、将税务登记管理事项中的停业、复业、解除非正常户、解除非正常注销(证件失效)户、已注销户恢复税务登记事项转出至第二税务所负责。
5、将减免税报批管理、备案管理事项转出至第二税务所负责(不包括个人取得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
(二)第二税务所
1、取消原与第一税务所重复的所有职能。
2、将原由第一税务所负责的停业、复业、解除非正常户、解除非正常注销(证件失效)户和已注销户恢复税务登记事项转入至第二税务所负责。
3、将原由第一税务所负责的减免税报批管理、备案管理事项(不包括个人取得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转入至第二税务所负责,并负责后续管理工作。
4、将原税源管理所负责的跨区县转出事项、注销税务登记事项转入第二税务所负责,并负责审批。
5、将原由税源管理所负责的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备案事项转入第二税务所负责。
6、将原由税源管理所负责的股权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转入第二税务所负责。
第二税务所整体搬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4月7日正式对外办公。
(三)第三税务所
将由第三税务所代局行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事项,调整到业务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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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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