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分局被评为区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06.09.2017  12:33

日前,分局被房山区委、区政府评为区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良乡工商所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度,房山分局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商分局为目标,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工商干部队伍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引领入手,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机制,注重环境熏陶,分局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