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一企业生产设备被查封
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在环保执法人员监督下在查封、扣押决定书上签字。本报记者 孙戉摄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一企业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粉尘和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昨天,市环保局和房山区环保局联合查封北京瑞普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规车间中的生产设备。据悉,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本市已有10起查封案例。
北京瑞普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房山区石楼镇坨头村西,主要从事耐热混凝土等耐火材料生产。房山区环保局副局长李素明介绍,从3月1日本市启动环保大检查行动后,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停用污染防治治理措施,造成大气污染。
“我们检查时,该企业生产照常进行,但引流砂生产车间和炮泥生产车间内的布袋除尘器根本没开,粉尘和废气直接排出去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队员徐瑞国告诉记者,布袋除尘器本是为了回收粉尘和废气,防止污染大气,但该公司根本不使用这一设施,导致粉尘和废气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
昨天,记者在该公司的引流砂生产车间内看到,整个车间都布满灰黑色的粉尘,车间设备、地面、窗户等都是一片黑乎乎。炮泥生产车间内则充斥着一股强烈的刺鼻气味,十分呛人。执法人员将两张封条,贴在两个车间内的用电开关上。
据悉,新环保法实施前,如遇公司擅自停用防污设备,环保部门只能进行罚款,若一直屡教不改,最终可以报市政府申请关停企业。但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企业如有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将可查封、扣押。此举可以起到立即减排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实施查封的期限为一个月,从3月29日至4月27日。环保执法人员将在一个月内对该公司进行复查,若设备还是不正常使用,则继续延长查封期限,若再不合格,可以按照法规令其停止生产。
该公司之前也接受过其他环保处罚。今年1月30日,房山区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部分生产原料露天存放,没有采取任何苫盖措施。目前,该违法问题已经立案,环保部门将对该公司按高限处以两万元罚款。
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介绍,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动环保大检查。4月15日之前,发动各个区县、乡镇、村和社区,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所有排放单位都要登记到册。4月15日之后,本市将进一步落实新环保法,全面对污染企业采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新执法手段。
赵志威也呼吁全市排污者加大环保治理力度,管理好排污设备,不能污染大气环境。同时,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欢迎市民拨打热线电话,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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