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就规避限购政策买卖房屋问题向海淀建委及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

17.12.2015  19:33
  近日,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现,部分在北京地区无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为规避限购政策,在明知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下,采取先签订购房合同、再变更买受人的方式进行房屋买卖,赚取差价。而房产中介公司在此过程中不仅不履行审查义务,反而为其提供相应格式合同文本,赚取原买受人和新买受人的双重中介费用,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隐患,也妨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刘就是这样一位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的买房人。在中介公司的配合下,他先是购买了王先生的房子,希望能在找到新买房人后,在原合同中变更买房人,并赚取差价。结果事与愿违,新买房人未能如期找到,小刘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等合同义务。此时,小刘希望解除合同,拿回定金,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为此,小刘将王先生和中介公司诉至海淀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小刘的违约行为造成,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发现,如果中介公司能够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履行职责,这一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就此,海淀法院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分别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希望相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法律风险控制,严格行业行为规范,防止上述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房地产经纪公司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提高房地产经纪人的法律意识,规范居间服务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或经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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