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无协议 证据不足难支持
09.12.2014 18:0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张家在通州区台湖镇田家府村本有宅院一处,在1991年左右,该院落由李家开始居住,直至该村落遇旅游产业区拆迁为止。在拆迁前后张家将李家起诉至法院,主张李家居住的院落归张家所有。李家则认为双方早在1991年就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张家将该院落卖给了李家。
经过通州法院审理发现,因为两家系亲属关系,对于房屋是否买卖,没有书写书面的买卖协议,而李家申请的证人只能证明李家给付了张家2万元,但是对实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是谁与李家陈述却不一致,导致无法核实是否存在买卖关系。后法院询问了李家整个买房过程、见证人、经手人、双方协商的地点等等,但上述人员均为双方亲属,在出庭之后均表示不存在房屋买卖的事实,没有一家亲属认可李家的主张,乃至于李家的儿子都认为自己的母亲没有买张家的房屋。
最终,法院无法认定李家购买了张家的房屋,但是因为涉案房屋已经拆迁,张家只能主张相应的拆迁利益,无法主张原有房屋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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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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