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借名买房后被胁迫 表兄诉表妹返还百万元

24.02.2016  19:31
  杨某甲与杨某乙系表兄妹关系,杨某甲借用杨某乙名义买房,后杨某乙居住在涉诉房屋内不肯搬走,并以此胁迫杨某甲给付其100万元,现杨某甲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某乙返还100万元。

  原告杨某甲诉称,2010年,杨某甲购买顺义区某庄园房屋,因杨某甲存在购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所以杨某甲与杨某乙口头约定,杨某甲借用杨某乙的名义贷款购买此房屋,一切购房款、贷款本息及税费等均由杨某甲承担,房屋所有权属于杨某甲,双方按照口头约定正常履行,2011年下半年,杨某乙及其父母借用上述房屋一直居住。2014年末,杨某甲因对外欠债无力支付高额利息,需要出卖涉诉房屋还债。杨某甲要求杨某乙尽快腾退房屋,但杨某乙一直拖延,后杨某乙提出,必给付其100万元才愿意腾退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杨某甲急于归还外债,筹到100万元支付给了杨某乙。因担心杨某乙收款后不腾退房屋,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某甲,杨某乙需腾退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办理过户手续时,杨某乙又以索要物业费名义再次要挟杨某甲,杨某甲被逼无奈再次违心地给杨某乙汇去9万元。房屋过户后,杨某甲将情况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杨某甲母亲多次催讨,杨某乙返还了7万元。杨某乙不顾亲情以拒不腾房、不配合过户相要挟,胁迫杨某甲支付巨款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故原告起诉请求判令杨某乙返还杨某甲1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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