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叉内垒建烧煤灶台 法院判决限期移除

01.09.2015  10:40
  郑某认为邻居刘某家灶台烟尘将其房山墙体熏黑,故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拆除灶台。日前,密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郑某与刘某系东西院邻居。在两家的房屋之间有一房叉,刘某在房叉内垒建了灶台。刘某家的灶台烟尘将郑某家的房山墙体熏黑,为此,郑某将刘某诉求法院,要求判令刘某将灶台拆除。

  庭审中,刘某辩称,其每年冬天才烧煤,郑某家的墙体被熏黑与自己家的灶台无关,故不同意郑某的诉讼请求。

  经现场勘查,郑某家于2014年6月翻建房屋后,正房及西平房的西侧墙体未发现有烟熏过的痕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刘某在两家之间的房叉内垒建灶台,如长期存在,有致使郑某家墙体被熏黑之虞,故判决刘某将垒建在房叉内的灶台移除。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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