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对涉房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提示

28.12.2017  03:13
  随着房屋价格高涨、限购政策实施、租售同权政策逐步落实,房屋租赁市场异常活跃,众多房产中介公司涉入房屋租赁市场。针对此类问题,大兴法院召开涉房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就近四年来大兴法院审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特点进行通报,并作出法律风险提示。

  截至11月30日,大兴法院已审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064件。涉房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具有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具有典型性、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等、房产经纪公司层次不齐、房屋租赁期限相对较短、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瑕疵、房产交接不规范、房屋产权人及实际使用人维权难、多数案件涉及退还押金等特点。

  大兴法院法官向房产经纪公司、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三者作出提示。房产经纪公司一是应强化企业自身监管;二是应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三是应加强对加盟分公司的资信审查,规范公司印章及各类单据的管理,制订权利义务对等、内容清晰的格式合同。房屋产权人一是应审慎选择交易对象,防止自己的房屋被加装隔断后群租;二是应对转租行为在合同中进行限制,必要时经常检查租赁房屋。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一是应事先关注房产经纪公司公示信息,选择商誉良好的机构,避免选择被列入失信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遭受行政处罚、经营场所与注册场所不一致等具有不良记录的房产经纪机构;二是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并妥善保存合同、发票等单据;三是在办理入住及退房时,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对房屋装修状况等作详细记录;四是可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简便有效的方式固定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与房产经纪机构沟通,保留沟通证据。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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