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对涉房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提示
28.12.2017 03:1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截至11月30日,大兴法院已审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064件。涉房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具有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具有典型性、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等、房产经纪公司层次不齐、房屋租赁期限相对较短、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瑕疵、房产交接不规范、房屋产权人及实际使用人维权难、多数案件涉及退还押金等特点。
大兴法院法官向房产经纪公司、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三者作出提示。房产经纪公司一是应强化企业自身监管;二是应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三是应加强对加盟分公司的资信审查,规范公司印章及各类单据的管理,制订权利义务对等、内容清晰的格式合同。房屋产权人一是应审慎选择交易对象,防止自己的房屋被加装隔断后群租;二是应对转租行为在合同中进行限制,必要时经常检查租赁房屋。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一是应事先关注房产经纪公司公示信息,选择商誉良好的机构,避免选择被列入失信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遭受行政处罚、经营场所与注册场所不一致等具有不良记录的房产经纪机构;二是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并妥善保存合同、发票等单据;三是在办理入住及退房时,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对房屋装修状况等作详细记录;四是可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简便有效的方式固定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与房产经纪机构沟通,保留沟通证据。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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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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