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录入的提示

26.08.2015  17:04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7号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的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等9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为便于您正确纳税申报,现对在平谷区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提醒如下:
          1、根据“京地税二[1998]369号”文件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份的前15日内,请未缴纳2015年下半年税款的房、土纳税人,提前做好10月份征期申报准备工作。
          2、从7月1日起涉及9个税(费)的明细申报系统开始运行,原系统已停止运行,望广大纳税人互相转告,并请于2015年7月至9月,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纳税申报---分税种明细申报”中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以免在10月征期时无法申报入库,产生滞纳金。
          3、涉及9个税(费)的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您可以登陆“北京市地税局网站(www.tax861.gov.cn)—纳税人学堂”下载,在系统录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所联系。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来源: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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