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办户口掉入前夫骗局 女子诉前夫夺房产

24.10.2014  10:16
  外地女子王某为了给自己和孩子办理北京户口,在丈夫刘某和其家人的劝说下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过户给刘某并与其离婚,后与北京籍男子吴某结婚,但没想到,不但户口没有办成,前夫也拒绝归还房屋和财产。王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房产。
  2008年11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在网上相识。2010年11月,王某购买了密云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庭审时,双方均认可该房屋实际价款为68万余元。2011年1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后,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变更成与刘某共同所有,两人各占50%的份额。
  婚后,刘某与王某商议为她和儿子办北京户口。刘某劝王某与其假离婚,并找一北京当地男子结婚即可。在刘某姐姐的介绍下,王某认识了吴某。
  2012年5月中旬,刘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手续费用由男方承担。同时二人另签署离婚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两人无共同财产。2012年7月,刘某办理了该房屋归其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王某与刘某离婚后不久就与吴某结了婚,并与其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吴某为王某及其子办理北京市户口,由王某给付吴某4万元。
  王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后,一直与刘某在诉争房屋同居。2014年年初,王某因纠纷搬离后,诉争房屋由刘某居住至今。之后,户口没有办成,王某与吴某协议离婚。当王某回来向刘某要求过户房屋时,却遭到了拒绝。
  今年1月17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刘某骗取诉争房产及现金。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刘某承认与王某商议为防止吴某争夺财产,建议王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刘某名下,待事情办完后再复婚,并把诉争房屋重新变为共有。此后,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刑事案件。
  庭审过程中,王某要求刘某赔偿5万元。同时,双方一致认可诉争房屋现值每平方米1.2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和刘某的离婚约定系双方自愿,法院予以认定。在刘某主动与王某商议为防止吴某争夺财产、建议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刘某的情况下,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故离婚协议中关于诉争房屋归刘某所有的约定,并非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诉争房屋归王某所有,刘某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王某给付刘某房屋折价款46万余元。(记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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