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民政局对15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下发告知书

07.08.2015  13:32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密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确保我县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和纠正骗保、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自2015年6月1日起,新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需要与申请低保家庭同步录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比对,对隐瞒家庭财产、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下发告知书,一经核实,密云县民政局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轻者给予警告,六个月内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重者将依法追回救助金,并处以3倍罚款,记入居民信用平台,6个月内不得申请低保,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移交司法机关。

针对新规定的出台,低保事务(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法,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目前,通过北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出6个镇15户申请农村低收入家庭不符合条件。

截止到7月底,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家庭8124户12700人,低收入家庭2030户5945人。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