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外专项目管理办法“出炉”

25.10.2016  05:33

  本网讯 日前,我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我校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合作研究、交流讲学等工作的项目经费将有规可循。

  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介绍,为规范我校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努力推进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目标的实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明确外国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保证专家经费的合理使用,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设置、立项与实施、验收与考核、经费管理、监督与检查等部分,并明确了《聘请外国专家经费资助指导标准》。

  《办法》明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外国专家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不同项目类别的需要,会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协调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总结、验收等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学校外国专家聘请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果。财务处负责资金拨付、报销核算工作。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执行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还对项目设置作了说明。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国家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包括“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项目等;学校设立的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包括:“全国涉农引智平台” 项目、“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引智” 项目、“千人计划培育”项目、“千人计划引智配套”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培育项目,以及“一院一平台项目”等学校设立的校级和学院国际合作配套的项目等;学校设立的“学校常规外专项目”。

  关于立项,外国专家项目一般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立项。外国专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请时间以上级部门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同一申请人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无正当原因,已获项目资助而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

  《办法》还对外国专家项目的管理、考核、验收等作出了解释说明。

   点击下载: 中国农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