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调解大咖”
03.05.2016 12:2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大咖”的风格跟别人还是不太一样的。第一次触动我的是他就一起医疗纠纷向领导汇报案子时的状态。受害人因初孕胎儿畸形在引产手术中被切除子宫,31岁的农村姑娘再无生育可能,一审判决存在诸多错误,他把需改判项目的依据和计算明细罗列在几张纸上,如同办了一次一审。汇报时他站在领导办公桌前面,一项一项地说。金额较大的几项费用的处理意见都顺利通过,但关于酌定的护理期限,领导认为不改动也是合理合法的。此时的他据理力争,解释着公安部出台的一个规章作为此项费用支持的依据,情绪激动地竟还振臂比划, 堪比马丁路德金宣扬他有一个梦想时的激昂。一个小时,他的处理意见全部得到了认同。至于护理费,因为他的坚持,受害人能多得到360元的赔偿。我问他何苦为了这可左可右的360块钱跟领导急赤白脸,他就说了一句——“什么叫为民请命”。我想,无论是“为人民服务”被呐喊了半个多世纪,还是“司法为民”如雷贯耳了十几年,都不如他这平凡细微之举于我的耳濡目染与言传身教。
给“大咖”当书记员,累,也不累。
觉得累的是腿脚,我不记得跟着他跑了几趟延庆和昌平,只记得这几个案子在我看来处理起来都比较麻烦,但最后竟然都调解了。一趟延庆是因俩老农民打架掐得你死我活,被上诉人因腿脚不好在二审谈话时没到庭,“大咖”在做通上诉人工作的情况下,带着我去延庆法院给被上诉人补做了个二审谈话笔录,并且当场让上诉人将案款交给了被上诉人,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之所以这趟延庆印象深,是因为在去的路上被大车堵了接近3个小时,晕车晕了一路。两趟昌平是因中石油拖欠物业费和供暖费,中石油的代理律师有向第三方“买证”之嫌,第一趟就是去出具该证据的第三方核实情况,第二趟是去调查上诉人在过去的代缴情况。中石油的代理律师得知“大咖”掌握了其取得证据的时间和方法后十分惊愕,表示万没想到二审法官竟能跑两趟昌平来调查案件真实情况,最终主动表示愿与对方和解,并自觉履行了调解款项,对方也对“大咖”的尽职尽责深表感动,欣然接受了调解方案。之所以这两趟昌平印象深,是因为去的两天都是风卷残云,黄沙漫天。
觉得不累,是因为“大咖”很照顾我。第二次震撼我的是“大咖”化解了在我看来不可能能化解的多年信访积案。信访人是位每句话必带脏字儿喜好说话时抖着二郎腿往人脸上喷烟圈的矮胖中年妇女,二审生效判决是在五年前做出的。信访化解笔录有五次,期间更换过三四个书记员,我是最后一个。最后一次化解谈话,中年妇女9点半准时出现在了当事人休息厅,“大咖”在我记完笔录后看我穿得单薄示意我先回办公室。那是刚停暖的时候,当事人休息厅里寒气逼人,我在冻了一个多小时候后终于鼻涕不止手脚僵硬地先上了楼。下午近2点途经当事人休息厅准备拿快递时才赫然发现,“大咖”竟然还在跟那中年妇女聊着!中年妇女看到我的目瞪口呆才发现不光她自己没有顾得上吃午饭。她由衷地说“一个法官原意花这么多的时间跟我分析我的案子,实在难得,感谢张法官的耐心负责和为我付出的时间,我原意与对方和解,不再信访了。”我才知道,原来他每次在当事人休息厅接待她的时间都连续超过了四个小时。后来我问“大咖”,为什么会有如此耐心。“大咖”说,如果我没有耐心,积案的矛盾就化解不了,因为有些矛盾其实只需要让当事人充分倾诉,否则将来还会有其他承办人花费更多的时间。“大咖”身上所体现出的对工作的执着与忘我精神深深地烙印在我心里。
这第三次震惊我的是“大咖”把办案调解当真是进行到了极致,完全突破了我的心理预期。那也是一起医疗纠纷,死者因宫颈癌术后死亡,一审认定医院承担20%的责任,死者丈夫和儿子坚信医院存在误诊且死者系因癌细胞在手术过程中转移扩散而死,并将死者尸体放置在太平间冷冻近两年以备重新鉴定,在二审开庭之前就时常来电咆哮称绝不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如二审不予改判则采取一系列过激行动。当然,死者的儿子在开庭时已然表现出非正常的过激言行,后来更是突袭医院怒砸太平间。后来,“大咖”几次三番与双方协商,死者家属来了三次,医院律师来了两次。给这父子俩说理释法,当真是让“大咖”的舌头受累了。在“大咖”的主持下,医院同意放弃向患者家属追偿尚欠付的医药费3万多元,并联合民政部门管理的殡仪馆同意免除两年的停尸费用,且医院在立即履行一审判决金额的基础上再给付患者家属2000元经济补偿,但唯有一个条件,就是患者先把尸体火化才能拿到案款;而死者家属一方则坚持必须先拿到案款才能火化尸体。双方对彼此均心存戒备,都想留一手以防对方违约,但对“大咖”却都十分信赖,更对“大咖”为双方的调解所付出的努力而深深感动。而我,则钦佩“大咖”能将如此棘手复杂的案件双方促成和解意向。一天下午,“大咖”拿着医院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和现金支票、医院和殡仪馆联合出具的书面声明跟我说,“明天早上四点我陪着死者家属去医院提尸体送八宝山火化,太冷了你就别去了,我一个人就行。”我惊愕地脱口而喊“你要陪当事人去火葬场!?”“大咖”轻描淡写地说“为了让双方充分信任,也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我拿着这些票据原件去给死者家属看,家属才能放心火化,我也得亲自确认死者尸体确实被火化了,避免将来出岔子。”我听“大咖”说,死者的丈夫在火化结束后拍拍“大咖”的后背说“以后我把你当兄弟处,我从没见过像你这么负责的法官。”最后,死者家属和医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死者家属提交了撤诉申请,二审期间自动执结。聪明的“大咖”所秉承的调解理念并非就只能一方或双方利益受损,而是可以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共赢的结果。“大咖”所付出的工作和心血,绝不仅仅是为了案件本身,更是为了有效避免日后死者家属与医院之间可能发生的更激烈更旷日持久的冲突和纠纷,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我想,一位民事法官,将案子办到这种程度,其良苦用心、其经验智慧、其职业精神和态度,都可谓“到家”了吧。这件事情带给我的震撼是史无前例的,而“大咖”却从未向其他人提起。后来我经常反思,如果换做是我,我或许做不到,也不会想到,为了一起案件,为了一个陌生的当事人,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在刺骨的凌晨陪同出入太平间和火葬场。而“大咖”却主动做到了。我想,这是在我作为预备法官的学习期间,所受到的最深入灵魂的教育。这也是他作为我的带教法官,所能传授给我的最朴素但却最生动的课程。
感谢“大咖”。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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