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24.08.2018  17:00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9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

为更好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通知明确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