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保障房绿色建筑行动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2014年起,凡纳入本市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通过分类实施产业化方式循序推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这也意味着我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将实现“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建设”100%全覆盖。
《指导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实施产业化是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纳入绿色建筑行动统一管理。”我市首次将绿建和产业化相关要求明确写入规划条件,并在供地环节中严格把关执行,使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的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得以保证,从制度上确保实施。因地制宜,率先提出分类指导的实施原则。针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适房、限价房的不同建设管理特点量身定做,分类指导,重在落地,并遵循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指导意见》整合了财政、规划、住建、科技、国资等多部门对于绿色建筑及其产业化的激励政策,形成了政策激励导向机制。比如财政的资金奖励、规划建设的面积奖励、科技对于研发的支持、国资的资本预算政策等均在指导意见中有所体现。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落实行动的责任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落实。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等,并对实施程序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作了详细界定。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积极扶持和培育若干家集设计研发、施工安装、生产制造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集团企业或联合体,以对我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形成有力支撑。创新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等一体化招标模式,以适应全产业链建设模式,降低采购成本,为企业减负。
《指导意见》在全国首次提出“装配式装修”的内装工业化要求。干法施工、工厂化制造、现场装配,将大大减少施工现场的垃圾、噪音,降低污染,提升装修质量,便于后期维护管理。二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结合实际,应用适合的工业化结构体系,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大力推广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四是推广应用工业化部品部件。
2007年以来,我市在各类保障房建设标准中都明确了产业化和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环保的绿色建筑要求,并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使得一大批具有绿色建筑理念的保障房进入保障家庭。截至目前,按照绿色建筑理念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约40万套,近3000万平米,同时,纳入实施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已累计超过600万平方米。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建设绿色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舒适性,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要手段,对我市节能减排、减少环境及大气污染,实现住房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都将做出重大贡献,对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