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2014年度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的通告

16.02.2015  19:59

各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流通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43号)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定于3月至4月,对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进行2014年度经营资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事原油销售、仓储经营的企业;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项用油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不办公)。


   三、提交材料
  (一)填写《北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点击下载: 成品油年审表 原油年审表
  (二)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纸制打印版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成品油的铁路专用线(输送管道、公路收发油设施、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原油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原油的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六)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油销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销售协议;
  (七)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2014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
  (八)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九)外资加油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年检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2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委员会参加初检,合格后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其余类型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1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参加年检。
  年检表格可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www.bjcoc.gov.cn )或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网站( www.capitalpetro.com )下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一层对外办公大厅11号窗口 
   联系电话: 87211057


 


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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