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鼓励社会投资发展集体林业

14.11.2017  08:2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到2020年,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鼓励林业企业通过订单采购、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农户、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发展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还将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记者 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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