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吸金无力偿还 证券公司员工被诉

21.03.2015  17:05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李莹)以高额月息为诱惑,吸存包括不少名牌大学退休教授在内的42名被害人千万元,却无力偿还,周某、安某、李某、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被海淀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周某是北京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一家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杨某称其公司正做一个网络游戏项目,通过前期公测市场反响很好,但还有约1000万元资金缺口,希望做融资理财业务的周某帮忙解决。周某同意,找到同营业部业务员刘某、李某、安某一起筹集资金。三人正好在公司帮客户做理财产品,掌握很多客户资源,就向这些客户推荐该投资项目,筹集资金,并许以高额利息和利润回报。

  第二年,周某与王某等42名被害人分别签订了《共同存款协议》,许以月息1%,当天即筹到500多万元,这些钱全部打到周某的工行账户。后周某将这500多万元借给杨某,并与杨某名下的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月息1%。同年4月,周某进行第二次融资,3名业务员再次联系第一期客户,按照之前的程序再次筹集500多万元,周某又将这笔钱转给杨某。

  同年6月第一期借款合同到期,周某联系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李某,要求其公司返还第一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李某称公司出现问题,不能还款,后周某也无法联系到杨某。周某、刘某等4人一起向客户说明情况,表示尽量还款,并到市一中院起诉杨某并胜诉。法院判给周某总价值167万元的财物,这些钱已全部按比例发还给投资客户。周某和刘某等人又筹集部分钱款,也按比例返还给客户,但至今仍有476万元本金未偿还。

  去年7月4日,嫌疑人周某被警方抓获。当月22日,嫌疑人安某、李某、刘某经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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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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