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湿地以养护“地球之肾”
20.12.2016 11:40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保护湿地换得绿水长流
我国湿地资源丰富,据2014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湿地率5.58%,另有水稻田面积3005.70万公顷。只有不断扩大湿地面积、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才能碧波荡漾、绿水长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制定并完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等措施积极扩大湿地面积、修复湿地功能。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有国际重要湿地49处、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个、湿地公园1000多个,湿地保护率达44.6%,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并存的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保护湿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作为滨海湿地面积最大省份,江苏省着力保护湿地、修复生态环境,为每年过境中转的逾300万只鸟类打造安全舒适的“驿站”。重庆市为守住三峡库区绿水青山,强化消落带生态的修复与治理,试验出“池杉+中华蚊母+卡开芦+牛鞭草”等5个消落带类型湿地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修复构建模式。我国的商品粮基地大都分布在湿地比较集中的区域。如果湿地消失,这些商品粮基地将最终丧失生产能力。建立商品粮基地周边的湿地保护体系,事关重大。黑龙江省已在三江平原地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保护总面积达60.7万公顷,同时恢复湿地8000公顷,为保障黑土地大粮仓粮食稳产高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解决湿地资源权属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2015年国家提出在甘肃、宁夏两省区先行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为建立完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建立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了部署安排。
莫让“地球之肾”衰竭
虽然我国湿地保护在过去一段时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湿地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巨大挑战。长期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过度的开发利用方式只顾局部、短期利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正在把湿地一块一块地“填平烤干”。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造成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这种对湿地重开发、轻保护,重索取、轻投入的开发利用方式致使湿地不堪重负,已超出生态系统的承载力。
湿地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科技支撑不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薄弱使得湿地保护任务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我国在森林、草原、海洋、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中,唯独湿地缺少国家层面的立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水、土壤、生物等单一要素角度进行规范。虽然已有20多个省份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但全国范围内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使各级主管部门保护湿地法律依据不足,无法有效约束破坏湿地的行为。同时,湿地实行“综合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涉及林业、国土、水利、环保、农业、海洋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综合协调不到位,容易出现“多龙治水”的情形。加之国家对湿地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基层执法队伍薄弱、设施落后。
湿地是鸟类的天堂、物种的基因库。长期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和治理能力的不足致使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面临巨大威胁,直接破坏了各类生物的栖息环境,严重影响着生态安全。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与第一次调查(1995—2003年)同口径比较,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接近于海南岛的面积。建国以来,我国滨海湿地累计减少219万公顷,占全国滨海湿地总面积的50%。据调查,从2004—2014年,全国湿地鸟类种类呈现严重减少趋势。青海湖环湖区开垦面积约20万平方公顷左右,脊椎动物减少了34种,斑头雁仅10年就减少1200只。沿海滩涂湿地是许多候鸟漫长迁徙路程的唯一“落脚点”。由于滩涂湿地面积的减少,候鸟迁徙途中无法补充体能,导致鸟类体质下降,影响到鸟儿的越冬和繁衍活动。长江流域水鸟栖息地的减少和破坏直接威胁着众多稀有鸟类的生存,中华鲟、江豚、白头鹤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不断下降;洞庭湖鱼类的种数从114种减少到80种。在湿地减少的面积中,沼泽湿地减少最多,湖泊湿地减少次之。沼泽湿地相对于其他类型湿地,具有更加复杂的生物链网络,对于维持生态系统功能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沼泽湿地的减少,更令人担忧。四川若尔盖高原沼泽区自上世纪50年代起开始排干沼泽辟为牧场,目前已排水疏干沼泽20余万公顷。随着沼泽湿地疏干排水,地表无积水,局部出现盐渍化,附着在地表的植被无法生长,沙化土地面积急剧扩大。
全面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要实现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湿地生态功能总体稳定的目标,必须积极扩大湿地面积、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提高湿地生态功能,将湿地保护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完善湿地保护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完善湿地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湿地立法。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协调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使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划定落实湿地保护 “红线”。确保红线区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将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纳入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管理、土地利用等多个重大规划之中,协调布局、统筹管理。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评价考核范围。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湿地列入不同级别的名录,定期更新。建立湿地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探索编制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依据湿地价值评估,对湿地占用进行经济补偿。
积极扩大湿地面积。完善湿地保护空间规划。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率。重点加强对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的保护与监管。按国家公园的理念管理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湿地管理合力。推进退耕还湿,鼓励农民进行“水改旱”,让湿地的生态效益尽快凸显出来。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对湿地保护的贡献率。例如研究我国湿地保护区成效定量化评价方法,基于最新湿地自然保护区评价数据库和湿地遥感数据等资料,对保护成效进行全面的定量化评估。
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大力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湖泊、滨海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培育湿地生态产业,建立湿地恢复的社区参与机制。发展湿地花卉苗木、湿地旅游等湿地生态产业,提升湿地经济效益,构建湿地社区共管共建共享机制。着眼流域尺度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本着共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维护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功能的多样性,而不仅局限于湿地生态系统本身。(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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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