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工作总结及农机化大事记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15.12.2016  02:10

农机综〔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为总结2016年全国农业机械工作开展情况,我司拟组织编印《2016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大事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等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业机械化大事记

(一)主要内容

1.中央、省部级领导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出席农机化方面的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机化方面的重要法规、政策、项目,以及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

3.召开全国性会议、以省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召开的农机化重要会议、开展的活动;

4.其它对全局性或来年农机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5.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情况,有关农机化机构设置、撤销、合并及职能调整情况;

6.农机化系统各部门、人员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7.农机化领域的重大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等情况;

(二)时间跨度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编写要求

以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个条目,简明扼要,写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性的工作不列入大事记。每条目字数不超过200字,各省大事记条目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大事记的撰写格式参考往年。

二、2016年农机化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

各单位2016年农机化工作成效及措施, 2017年农机化工作思路打算,形成不超过5000字的文字材料。

三、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

主要收录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的信息,请按照附件2的样式和要求填写。

四、2016年重大农机化政策项目投入统计表

包括2016年度地方出台的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项目及投入等,具体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搜集和编辑整理工作,确定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12月9日前填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通过传真或者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

2.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2月20日前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请寄至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陈栋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电子文档请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其中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

3.具体编印工作委托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承担(联系电话:010-59199097、59199101、59199099,传真:010-59199099(9101)。如在报送过程中遇到登陆用户名及密码等技术问题可联系010-59199097或13801240780(程先生)。

4. 为厉行节约,推进信息共享,我司不再编印各地年度工作总结,将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开设专栏,适时集中发布。

附件:1.材料编辑联系人信息表

2.《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样式

3. 2016年重大农机化政策项目投入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