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2017年8月份行政执法情况简报

25.09.2017  16:22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制处统计的行政执法数据,2017年1月1日-8月25日,市监督总站纳入考核的行政执法岗位数量为47个,2017年8月份(7月26日-8月25日)总计实施行政检查372件,实施行政处罚120件,履行行政处罚职权12项,履行2次及以上的8项。

  2017年1-8月总计实施行政检查3326件,人均检查量70.77件,实施行政处罚1062件,人均行政处罚量22.60件,履行行政处罚职权40项,履行2次及以上的职权27项,职权履行率21.86%,职权履行均衡度67.50%。

  一、2017年8月(7月26日-8月25日)行政执法情况

  (一)实施行政检查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检查372件,与上月(321件)相比增加51件,增长16%。

  (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处罚120件,与上月(138件)相比减少18件,降低13%。

  (三)行政处罚职权履行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履行行政处罚职权12项,已履行17项中履行2次及以上的8项。

  (四)罚款金额

  依据总站行政处罚台账,市监督总站共罚款84.91万元,与上月(82.06万)相比增加2.85万元,增长3%。

  二、2017年1-8月(1月1日-8月25日)行政处罚情况

  (一)实施行政检查情况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总站人均行政检查量满分标准为40件,检查量相对值满分标准为完成2016年度行政检查量的90%即3621.6件。截至8月25日,我站共实施行政检查3326件,人均检查量70.77件,人均检查量指标达到满分标准,相对值距满分还差295.6件。    

  (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总站人均行政处罚量满分标准为20件,处罚量相对值满分标准为完成2016年度行政处罚量的90%即1417.5件。截至8月25日,我站共实施行政处罚1062件,人均处罚量22.60件,人均处罚量已达到满分标准,相对值距满分标准差355.5件。    

  (三)行政处罚职权履行情况

  1.职权履行率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职权履行率不低于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上年度平均值即17%,职权履行率相对值指标满分标准为履行率不低于2016年度职权履行率30.05%、项数不少于55项。截至8月25日,总站已履行行政处罚职权40项,职权履行率21.86%,履行率指标达到满分标准,相对值指标总站整体上还差15项。

  2.职权履行均衡度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职权履行均衡度不低于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上年度平均值即82%,职权履行均衡度相对值指标满分标准为履行率不低于上年度指标84%。截至8月25日,总站已履行行政处罚职权40项中履行2次及以上的27项,履行均衡度为67.50%,尚未达到满分标准。    

  

  (四)罚款金额

  依据市监督总站2017年行政处罚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总站处罚金额指标满分标准为完成2016年度处罚金额即686.66万元。截至8月25日,总站处罚总金额为440.28万元,离2016年度罚款总金额还差246.38万元    

  (五)12345等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12345举报案件查处率在70%(含)以上得满分。我站共接到12345热线投诉举报25件,立案22件,未立案3件,查处率为88%。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仍有四项指标未达到满分标准

  总体来看,总站各项执法指标完成情况稳步推进,其中人均检查量、人均处罚量、职权履行率和12345等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四项指标已达到市政府法制办满分标准。但截至目前,仍有四项指标未达到满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行政检查量相对值还差295.6件。17个纳入考核的科室中,9个科室已完成,8个科室相对值未完成。二是行政处罚量相对值还差355.5件。17个纳入考核的科室中,3个科室(轨道三室、轨道五室、网格二室)已完成,14个科室相对值未完成。三是职权履行率相对值还差15项,均衡度(67.50%)也尚未达到去年均衡度(84%)。四是处罚金额仅完成2016年度处罚总金额的64%。

  建议还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执法科室,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行政检查量、行政处罚量、职权履行率、处罚金额四项指标的相对值持续上升。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法制处统计上传的执法数据与我站实际数据仍存在一定差异(截至8月底,处罚总量差45件、职权差2项C16165、C16548),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作出处罚后未及时将信息录入执法平台、信息虽录入但未提交,导致处罚信息不能及时同传到市执法平台;二是对12345等投诉举报案件,建议处理的科室接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内立案,然后启动调查处理,对投诉件涉及的为同一事项的,在立案时将投诉编号关联在同一起案件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