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2017年7月份行政执法情况简报

18.08.2017  11:07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制处统计的执法数据,2017年1月1日-7月25日,市监督总站纳入考核的行政执法岗位数量为47个,2017年7月份(6月26日-7月25日)总计实施行政检查321件,实施行政处罚138件,履行行政处罚职权14项,履行2次及以上的职权11项。

  2017年1-7月总计实施行政检查2872件,实施行政处罚841件,人均检查量61.11件,人均行政处罚量17.89件,履行行政处罚职权35项,履行2次及以上的职权24项,职权履行率19.13%,职权履行均衡度68.57%。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7月份行政执法情况

  (一)实施行政检查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检查321件,与上月(324件)相比减少3件,降低1%。

  (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处罚138件,与上月(167件)相比减少29件,降低17.37%。

  (三)职权履行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履行职权14项,与上月相比新适用职权3项(C16040、C16130、C16185),已履行14项中履行2次及以上的11项。

  (四)罚款金额

  依据总站行政处罚台账,市监督总站共罚款82.06万元,与上月相比减少48.2万元,降低37%。

  二、2017年1-7月行政处罚情况

  (一)实施行政检查情况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总站人均行政检查量满分标准为40件,检查量相对值满分标准为完成2016年度行政检查量的90%即3621.6件。截至7月25日,总站共实施行政检查2872件,人均检查量61.11件,人均检查量指标达到满分标准,相对值距满分还差749.6件。

  各执法科室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总站人均行政处罚量满分标准为20件,处罚量相对值满分标准为完成2016年度行政处罚量的90%即1417.5件。截至7月25日,总站共实施行政处罚841件,人均处罚量17.89件,人均处罚量离满分标准还差2.11件,相对值距满分标准差576.5件。

  各执法科室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行政处罚职权履行度情况

  1.职权履行率情况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职权履行率不低于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上年度平均值即17%,职权履行率相对值指标满分标准为履行率不低于2016年度职权履行率30.05%、项数不少于55项。截至7月25日,总站已履行行政处罚职权35项,职权履行率19.13%,履行率指标达到满分标准,相对值指标总站整体上还差20项。

  2.职权履行均衡度

  依据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要求,职权履行均衡度不低于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上年度平均值即82%,职权履行均衡度相对值指标满分标准为履行率不低于上年度指标84%。截至7月25日,总站已履行行政处罚职权35项中履行2次及以上的24项,履行均衡度为68.57%,尚未达到满分标准。

  各执法科室具体情况见下表:

  

  总站已履行的35项职权具体明细如下:

  (五)罚款金额

  依据市监督总站2017年行政处罚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总站处罚金额指标满分标准为686.66万元。截至7月25日,总站处罚总金额为354.51万元。

  各执法科室具体情况如下:

  (六)12345等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总站共接到12345热线投诉举报24件,立案20件,未立案4件,查处率为83%。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面完成执法考核的各项指标

  总体来看,总站各项执法指标完成情况稳步推进,其中人均检查量、职权履行率和12345等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三项指标已达到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的满分标准,人均处罚量也即将完成,但由于今年法制办对考核指标增加了相对值指标,因总站上年度各项指标完成量较高,故今年相对值指标较高。

  截至目前,未完成的指标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检查量相对值还差749.6件。二是人均处罚量离满分20件还差2.11件,相对值还差576.50件。三是职权履行率离2016年度的55项还差20项,均衡度(68.57%)也尚未达到去年的84%。四是处罚金额还差一半。

  建议各执法科室,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除加大简易处罚力度外,还应提高对一般处罚案卷的办案效率。截至到7月31日,总站有108卷已立案但未调查终结的案卷,其中2016年度立案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处罚的仍有6卷。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目前,法制处统计上传的执法数据与总站实际发生的数据仍存在一定差异,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作出处罚后未及时将信息录入执法平台。二是信息虽录入但未提交。三是作出处罚后录入错误。请各执法科室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的通知》(监督总站[2017]1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平台信息录入。

  (三)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上半年,总站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制处组织的2017年度案卷评查,我们对相关案卷进行了审查,结合日常法制审核和案卷抽查,案卷制作仍存在问题。

  建议各执法科室应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室主任严格把关。下一步执法管理室也将加大案卷抽查与法制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