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
12月16日,丰台区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市总工会法律部及区总工会、区司法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来自各街乡镇、园区和部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工会干部,以及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近60人参加揭牌仪式。
2015年,丰台区总工会共处理法律援助案件81件,其中推荐上报的法援案件38件,指派承办的法援案件43件。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经过沟通协调,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签订了《共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明确了双方职责。
近年来,丰台区总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普法宣教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等工作成绩显著,推进了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在成立仪式上,市总工会法律部部和区总工会的领导为区法律服务中心揭牌。
市总工会法律部负责人充分肯定了丰台区职工法律维权工作,并要求:一是做好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工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二是加强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部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各项权益,做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
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工会干部要提高认识,立足本职,心系职工,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职工水平。要进一步做好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断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广泛联系职工、熟悉基层情况、了解职工意愿等优势,主动承担法律服务职责;不断加强培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依法维权。三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各级工会要在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上下功夫,向基层工会、企业、职工宣传中心的服务项目、工作职能、工会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