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6.01.2015  12:34

京工发〔2015〕14号

北京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发〔2014〕6号),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第7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

                                2015年1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相关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资产管理和审查审计工作,实现廉洁办会。为进一步推动廉洁办会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会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经费资产收、管、用、审的制度和机制,经过五年努力,在全市工会系统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工会经费收支规范、工会资产管理严格、审查审计全面覆盖,努力使工会的每一分钱、每一份资源都用在职工群众身上,确保实现廉洁办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工会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廉洁、务实、高效推进首都工会各项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教育制度,每年对工会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教育培训。

(二)强化工会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市委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打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办实事、接地气的工会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联系职工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服务职工活动。坚持工会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规范工会经费拨缴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杜绝与本级单位机关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的情况。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杜绝截留、挪用工会经费情况的发生。各区县总工会要深化与地税、财政部门的协作机制,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要通过财政代缴方式足额计提。

(四)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全面落实《北京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要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并充分听取职工或会员代表的意见。认真落实对本级工会的预算审查备案、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中期审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三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参与工作。各级工会的预算草案应当由本级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要对下级工会的项目预算进行检查评审。

(五)强化财务支出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将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工会经费管理考评工作。加强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对经费管理、使用、审查审计等各环节要实现统一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级工会组织每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和除人员经费以外的行政支出预算均不得高于上年的预算额。

(六)严格工会资产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经营和处置事项,要按照全总、市总工会有关资产监督管理规定,逐级进行审批或备案,确保工会资产真正发挥服务职工的基本职能。凡涉及土地处置的全部事项,以及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涉及资产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合作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事项,需逐级上报审批。要严格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参照《北京市总工会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招投标工作规范,对采购活动中的公开招标、邀标、比选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七)推进全覆盖审计工作

各级工会经审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对本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协会、基金会以及下一级工会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对应审单位、应审项目全部审计,对工会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健全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反映存在财务管理风险的单位要予以警示,严格执行审计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审计回访加强督察工作。建立与工会财务公开相适应的审计结果公开机制,提高审查审计工作透明度。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廉洁办会工作由各级工会主席负责。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和本级工会实际情况,制定廉洁办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把廉洁办会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方案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提高监督力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整章建制,建立长效督查机制。要加强对所属工会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把廉洁办会的要求层层落到实处。各级工会组织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开展一次对各直管工会廉洁办会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

(三)推动财务公开

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召开年度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工会委员或会员代表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对于重大事项、特殊事项的经费使用应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平台及时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公开。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每年的财务公开情况、经审会对本级的经审报告报上级工会组织。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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