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启动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
近日,市总工会全面启动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从9月起,在普通高中各年级及大学二年级以上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由工会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同时,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可与贫困生结成帮扶对子,助其实现就业。
此次金秋助学活动的救助对象及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105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于今年6月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各级工会要指导并帮助其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民政部门的一次性入学补助金救助4500元。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105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从2016年9月开学起,在大学二年级以上(含大学二年级)就读的,以及今年考入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的,由工会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1050元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按照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高职专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分别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300元、2000元和4000元的补助。
据介绍,此次金秋助学活动的原则是坚持“政策优先帮扶”,要求各级工会在活动期间,对于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职工及其子女,必须指导帮助其申请并享受政府相关救助;坚持“基层先行帮扶”。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以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参照相关标准出资救助。如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无力负担的,可向市总工会申请专项帮扶资金全额救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全部由市总出资救助。
市总要求各级工会要掌握已实现就业和需要帮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并针对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制订个性化就业帮扶方案,力争使需要帮扶的对象全部实现就业。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努力实现就业。
同时,各级工会要发挥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站、职业介绍所等就业服务窗口和机构的作用,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信息。要积极推动开展校企对接等形式的劳务协作,批量组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加大对其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