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不忠 放火获刑三年

16.06.2015  20:06
  22岁的王某因怀疑女朋友对自己不忠,将女友房屋内的衣服点燃。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丰台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6月11日,被告人王某在丰台区某房屋内,为报复女友高某,将高某屋内衣物点燃实施放火,经鉴定共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4990元。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6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太平桥派出所抓获。

  “我和女朋友是在歌厅认识的,才认识20多天,互相也不是特别了解,经常起矛盾,那天我看见女朋友背着我发信息,觉得她对我不忠,一气之下就点了火”,庭上,王某说道,“我认罪,当时太冲动了,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为发泄不满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法院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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