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坚持三种意识规范法警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怀柔院坚持规范意识、安全意识、效率意识三种意识,进一步规范法警工作,通过日常勤务显规范、提升效率保安全,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规范意识。严格落实用警审批程序,用警部门需填写《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用警申请单》报法警队,经法警队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派警单》交具体法警执行。严格落实执行警务工作规定,打印并下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组织全队同志认真学习讨论,使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工作规定,加强办案工作区安检工作及办案工作区内安全保护工作。严格执勤规定,确保办案区执勤室内全时段有两名法警执勤。定期检查更换办案区内医用用品,过期药品及时更换,确保就医人员身体安全。严格落实司法警察着装规定,要求干警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执行警务工作,还是备勤时都必须按要求着制式警服,特别是在驾驶警备车辆时,必须着警服,带齐“三证”,严肃警容风纪。
二是坚持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严抓,严管,重落实。出警前做好风险预判及规避风险措施,严格按照岗位分工开展工作。如在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执行看管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居所的内部设施及周围环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密切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变化,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记录,确保办案安全。
三是坚持效率意识。法警工作效率与队伍作风建设密切相关,培养队伍沉着、果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是法警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学习讨论,全队同志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效率和安全是法警工作主线。干警在执行每次警务工作前都会认真检查警用装备,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和“拖后腿”情形。干警工作时间内按规定着制式警服,确保接待场所及办公区域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维护和处置,做好维稳工作。为更好服务全院中心工作,法警队随时为各部门提供警务保障,如提讯、换押、送达法律文书等,只要有用警需求,法警队都积极创造条件完成任务。(宋鸿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