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坚持“三个重视”规范出庭公诉工作

04.08.2015  11:21

      怀柔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公诉部门出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坚持“三个重视”,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水平,全面规范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一、重视审查预测,加强庭前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庭前审查。要全面审查涉及定罪量刑的各种证据,尤其是对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关键证据存在疑问的,要求承办人必须亲自调查核实,确保证据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二是有效运用庭前会议解决争议。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召开庭前会议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办理赵某、刘某诈骗案时就该案的管辖、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与辩方达成一致意见,大大缩短庭审时间,取得良好效果。
      二、重视举证辩论,加强当庭指控效果
      一是在法庭调查环节强化举证质证。以证明公诉主张为目的,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出示证据。对于指控犯罪的证据出示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突出重点。有多起事实的案件,可按照案件事实顺序分别列举证据,使庭审过程条理分明、逻辑清晰。二是在法庭辩论环节强化公诉意见发表。普通程序案件公诉意见应当既包含事实认定又包含法律分析,既有定罪又有量刑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简易程序案件发表公诉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简要发表。
      三、重视总结反思,加强庭外培训提升
      一是定期组织对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进行梳理和调研,提高承办人对证明标准的把握能力。二是深入分析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出庭公诉的实际影响,积极进行研讨和调研。三是采取以老带新方式,请公诉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初任公诉人言传身教,并组织公诉人观摩示范庭,以不定期跟庭考核方式加强指导,全面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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