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四项举措规范审查逮捕案件办理

07.08.2015  11:17

      怀柔院对2015年上半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情况及特点进行分析,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案件办理工作。

      第一,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严格遵守刑诉法、刑诉规则、“两个证据规定”等法律规范,对于主要证据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及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坚持不批准逮捕,杜绝“带病批捕”现象。同时,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一律予以排除,对于瑕疵证据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加大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把好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取证,确保监督实效性。

      第二,完善侦捕诉衔接,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就证据问题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做好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及部分捕后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针对个案证据把握、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歧,及时与侦查机关、公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增进共识。加强不批捕案件情况分析,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结合具体案例就发现的侦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证据标准,减少分歧,共同解决办案质量问题,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第三,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查改自身司法不规范行为,认真学习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与区公安分局就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问题召开座谈会,督促其树立程序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证据标准。同时,以全员培训为基础,积极参与市院组织的业务实训、刑检实务讲坛及部门“一周一人一案”等培训活动,不断深化对于法律法规、两高新司法解释、市院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第四,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怀柔和谐稳定发展。近年来,刑事案件多样高发,犯罪的动态化、职业化、智能化特点日益突出,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财产类犯罪涉案数额逐年攀升。针对刑事案件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进行类案分析,总结案件特点,分析形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为更好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提供建议参考。(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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