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为规范司法建立长效机制

15.01.2016  16:06

      为从源头上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怀柔院坚持破立并举、整章建制,自2015年年初以来,已修订或新建各项规章制度20余项。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防控的工作意见》,绘制防控工作机制流程图,将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督察相结合,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情形囊括其中,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改反馈——责任追究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全院力量形成“大监督”格局,促进执法规范化。

      二是完善执法办案精细化、流程化管理机制。在认真研究业务工作节点,制定业务流程清单,严格明确业务流程环节、办案期限、适用法律文书名称、责任人等各项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意见》,自2015年9月1日起,对在办所有案件实行动态监控记录表、督察记录表、复查记录表“一案三表”,以实时监控防范机制、事后问题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压力机制促进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规范化,提升办案质量。

      三是完善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及时制定出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制度上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侦防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廉政约谈告诫实施办法》和《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制度》等文件,将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建立和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登记制度,通过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台账,实现使用和管理规范化。

      四是完善内部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廉政约谈制度》,旨在摸清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现抓小抓早,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规范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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