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的电动四轮车注意了 该来的还是来了

03.07.2018  20:21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路上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电动四轮车,它们身子比普通汽车要小,并且相对两轮电动车来说又可以遮风挡雨,价格也很实惠。

  所以,经常被作为老年代步车或者接送孩子使用,但是这种三无产品的车辆,一直以来都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越来越多的这种车辆出现,导致事故频发,并且据交警部门称,市场上绝大多数四轮电动车时速在20公里以上,重量超过40公斤,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这样的四轮车,到底有什么安全隐患呢?

  绝大多数四轮电动车为非标车辆,没有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交警部门无法为其核发牌证,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质车辆不经检测,稳定性、安全性差,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不经培训考核,有一些还是残疾人,不具备驾驶技能和条件;车辆无法办理保险手续,引发事故后当事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十分难处理,尤其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多,车辆无标识,侦破难度大;占用有限的公共道路资源,挤占本已狭窄的交通空间,加重城区道路负荷,同时,交通违法现象十分普遍,闯红灯、与行人抢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源头管理难控。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以无需办牌办证、无需买保险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迎合老百姓的心理,大肆开展虚假宣传。

  总结一句,电动四轮存在很多问题会导致我们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无规矩不成方圆,交管部门现在对电动四轮车开始整治了!

  连日来,怀柔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在全区范围内对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处罚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

  根据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辆认定及违法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电驱动四轮车辆,认定为小型普通客车;燃油发动机驱动四轮车辆,认定为微型普通客车。

  针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四轮电动车,交通支队根据处罚标准给予罚款、记分处罚严重的将并处行政拘留:

  一是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依法处200元罚款处罚,并记12分。

  二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初次发现的,处1000元罚款处罚;被处罚后再次发现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5至10日行政拘留处罚。

  三是准驾车型不符上道路行驶,初次发现的,处500元罚款处罚、记12分;被处罚后再次发现的,处5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5至10日行政拘留。

  四是存在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合并处罚。

  所以,不管是汽车、电动车还是行人,我们都要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为怀柔的出行环境献上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