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通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

26.11.2020  23:12

11月20日,怀柔法院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此类案件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生原因及防范建议,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在道路上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自此,“醉驾”入刑。刑法的规制,惩治、预防作用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依然是较为高发的犯罪类型之一。

据介绍,2017至2019年,怀柔法院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2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2%,2018、2019年同比增速依次为20%、14.28%,呈小幅增长态势。此类案件审理周期较短,均在10日内审结,皆息诉服判。在刑罚上,涉案的12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至5个月的拘役,并处1000至5000元罚金。

调研发现,“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主体及案情上的集中性特征明显。就犯罪主体而言,98.4%为男性,40%年龄在30至39岁之间,44%为初中学历,59.2%为农民、22.4%为单位职工。就案情而言,罪犯的驾驶工具82.4%为小客车,摩托车占比16.8%;案发原因28%为例行检查时查获,71.2%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68.8%的罪犯醉酒程度集中于100至200mg/100ml之间;案发时间皆在晚七点至次日五点,案发地点66.4%为城区。

审理中发现,“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与“劝酒”“拼酒”等饮酒习俗、淡薄的“醉驾”法律意识及“不会出事、技术高超”等侥幸心理密不可分。

为有效防范“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发生,怀柔法院建议,一是强化法治宣传。确立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开展“定制式”“联合式”普法,丰富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实现“醉驾”知识全民化;二是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逐步改变劝酒、派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在全社会形成拒绝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综合共治。相关部门合力建立打击“醉驾”行为的常态化纵横联动机制,倡议用人单位加入“醉驾”教育并纳入考核内容,倡导街乡建立文明驾车公约。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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