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第一例低保行政诉讼案审理完毕

04.11.2015  11:24

      近日,怀柔区第一例因撤销低保待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上诉,维持一审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

      2014年10月,北京市民政局对全市低保家庭信息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核对发现,怀柔区低保对象刘某名下有机动车一辆,并开有商店、猪厂等。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掌握了其家庭经济状况,确认核对信息无误,按照相关规定对刘某家庭做出了撤销低保待遇的决定。刘某对撤销不服,多次来到民政局要求恢复其低保待遇。区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耐心为其讲解政策,但是刘某仍然不服并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支持民政局撤销决定。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次调查、取证、庭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历时一年,怀柔区第一例低保行政诉讼案正式结案。

      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这例低保行政诉讼案是怀柔区推进低保规范管理,加强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体现。今后,怀柔区将积极加强低保信息核对,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撤销待遇、追回低保金,并视情节对骗取资金加倍处罚,保证国家救助资金准确合理使用。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