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出台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15.11.2014  17:19
 

 

日前,怀柔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财政局共同出台了《怀柔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程序、医疗救助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计算方式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的划拨、管理和监督。怀柔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是按照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制定的,对原来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相比原来的医疗救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即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人群和缩短报销时限。

在救助标准上,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五保供养人员)的救助政策不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依然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起义投诚人员以及其他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则由民政部门承担的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全年救助封顶线依然是80000元。

在救助范围上,首次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到医疗救助体系中,《办法》明确规定,该类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救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40000元的,超出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0元。此外,遇罹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等原因导致个人负担特别大且严重影响到家庭的基本生活,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后,经怀柔区民政局报怀柔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批准,可获得超范围、超额度救助。

在报销时限上,由原来的按季度报销改为按月报销,根据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的申报结果,怀柔区民政局业务部门每月5日前完成发放核对和资金请示工作,每月9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后报怀柔区财政局业务部门,由怀柔区财政业务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及时缓解困难家庭的生活压力。怀柔区财政部门将根据本地区上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救助的人数,按照上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标准的15%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怀柔区财政预算,确保困难人员及时得到救助。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