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首次突破户籍限制

03.03.2016  11:47

  日前,《怀柔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救助范围首次突破户籍限制,由原来的只针对本区户籍居民,扩大到取得本区居住证居民及辖区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据了解,今后持有怀柔区居住证居民的救助标准和拥有该区户籍人口的救助标准一致。没有居住证的非怀柔区户籍人员,可申请区救助管理站和慈善部门的救助服务。

  新的临时救助标准确定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其度过临时性、急难性、突发性困难出发,依照困难程度和持续状况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按照家庭全部成员或个人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本区城乡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

  目前,怀柔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10元。按这一标准,一个4口之家最高可获得8520元救助金。救助金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一次性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李晓 F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