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开庭

08.01.2016  11:59
  2016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被告人王欣系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被告人吴铭系公司快播事业部总经理;被告人张克东系公司快播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平台部总监;被告人牛文举系公司快播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庭审中,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均强调快播的本意并不在传播淫秽视频,传播者是上传视频者,而公司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但是由于网络上大量视频的存在,从人力物力上无法满足监管的需求。具体而言,王欣表示公司无法做到对视频全部监管,因为数据量太大,而公司已有110系统(在2012年,快播公司研发并运行了“110系统”,即在快播软件内嵌入举报平台,用户可以举报违法网站,快播公司根据举报进行处理);吴铭对很多事项表示不清楚;牛文举辩解称有110系统,且对于淫秽信息的监管权限、执行人员均不在市场部,其无法管控,权限在张克东处;张克东辩称其只是技术人员,且公司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目的。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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