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夯实依法自主办学之基

20.10.2014  20:32

——《清华大学章程》诞生记 

通讯员 郑言实

  2014年9月3日,对清华大学而言是个重要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清华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生效。

  自此,清华大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征程掀启了新的一页。

  回首百年,清华校史上自1911年《清华学堂章程》起,相继有《北京清华学校近章》、《北京清华学校大学部暂行章程》、《清华大学暂行规程》等,至1988年《清华大学管理体制条例》(1999年第二次修订),先后制定过13份章程或者章程性文件。它们共同见证了清华大学前行的足迹,为学校理顺内部关系、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期,特别是1998年高教法颁布后,学校便将目光投向了新的章程建设,在有关专家学者中征求意见,并发动部分学生草拟了很多份章程文本。2010年,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学校进一步组织力量就学校不同时期及国内外高校章程进行了研究,为新的章程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学校自身发展也已进入新的百年,办学目标及内部治理更为明晰。

  2012年,学校提出深化综合改革,将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关键。同年,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将世界一流、中国特色、清华风格有机统一到办学实践中,并强调要落实到制度中去。

  章程,作为学校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根本基础,无疑成为学校坚持发展道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发展目标的基本保证。

  新章程的制定,责无旁贷成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和新百年发展的重要任务。

  学校对新章程的制定十分慎重,最初即明确总体思路——贯彻依法治校、涵盖核心要素、体现改革精神、突出清华特色。同时强调要努力把握好如下原则:

  一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又切实体现清华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的特色。二是继承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既反映清华历史形成的办学风格和管理特色,又结合新时期的新实践、体现深化综合改革的新要求。三是现实性与长效性的统一,一方面要立足现实,从实际出发,力求务实管用;一方面要面向未来、着眼长远,使章程建设有利于形成办学治校的长效机制。四是注意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包括学校章程与上位法的关系,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学术与行政的关系等等。同时,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刚刚启动,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体系还未到成熟定型之时,因此章程总体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注重把原则讲清楚、确定下来。而具体内容应由学校其他规章规定,从而形成以章程为根本基础的学校制度体系。

  2013年12月17日,清华大学章程建设启动会在工字厅召开。从历史传承到现实需求,校党委书记陈旭阐明了新形势下学校章程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大家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

  会上讨论了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加强统筹协调,学校成立了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陈旭和校长陈吉宁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家及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同时成立研究组,主要由法律、管理、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从专业角度对章程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把关;成立起草组,由政策研究室牵头、吸收有关干部和学者参加,负责章程的具体起草工作。

  此时,距离教育部规定的核准时限已显紧迫。使命于心,责任在肩,章程起草组迅速进入状态……

  2013年12月27日,章程起草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章程框架,确定分工起草五个框架性章程文本。2014年1月10日,起草组就不同方案框架和内容进行讨论修改。1月16日,起草组邀请法学院3位专家教授对修改后的各方案框架再次讨论。接下来,起草组坚持每周1次工作例会,每次皆由陈旭召集并主持,并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一起专题研讨。

  回顾此次章程的制定过程,实为充分发扬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讨论并反复修改论证,努力使章程制定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使章程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2014年1月19日,起草组到教育部法制办就章程制定进行专题交流。像这样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汇报与沟通,先后共有7次。

  1月23日,校领导班子寒假务虚会专门听取了章程建设工作汇报,并结合谋划学校综合改革就章程涉及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此后,自4月初开始,学校领导班子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又先后三次分别从框架、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就章程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

  3月24日,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布置起草工作,确定各方案文本合并为一个综合版本,并要求融入学校综合改革相关精神。

  3月31日,起草组邀请法学专家参与讨论合一后的综合版本。之后又先后召开3次研究组会议,各领域专家就相关问题反复论证,从专业角度进行把关和指导。多位专家还在繁忙的教学科研工作中,亲自动手对章程文本进行反复推敲、详细修改,往返邮件的时间往往已是夜深人静之时。

  5月12日~16日,学校先后在不同范围召开9场章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由学校领导分别主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院系党政负责人、机关后勤负责人以及老领导老教师、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骨干教师、学生和职工代表分别参加座谈,就章程草案共提出200余条意见和建议。

  学校随即专门召开党委常委会,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分析研究,并责成起草组进行了60余处对应修改。

  5月22日,经进一步修改的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第七届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讨论。校党委书记、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旭就章程建设情况及主要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会后共收集到85条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及时据此对章程草案再次进行了22处修改。

  6月5日,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21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的章程草案。

  同日,学校第十三届党委第七次全委会讨论审定了章程草案,形成核准稿。

  随后,由我校法定代表人、校长陈吉宁签发了章程核准稿,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

  征求意见,研究讨论,推敲修改……6个月时间里,章程草案文本数易其稿,先后形成20多个过程稿。最终文稿近6000字,内涵丰富,意义重大。

  本次《清华大学章程》特点突出:一是反映了学校长期办学经验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如关于办学目标、人事制度、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战略发展委员会等方面的表述;二是体现了学校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特殊制度,如教务长、秘书长、总务长“三长”制度,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庆日和校友返校日制度;三是强化了学校治理的育人导向和学术导向,如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以及院系、教职工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四是突出了社会参与和开放合作;五是预留了改革发展的空间,对于一些必须涉及但有待探索的内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清华大学章程》总结了建校百余年来办学治校的历史经验,反映了世界先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共性规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当代清华人从我国国情和学校实际出发推进大学制度建设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清华版本。

  《清华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对内对外关系,规范了办学治校的基本行为,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落实依法办学要求、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

  有了好的章程,关键在于执行。

  正如教育部章程核准书中所要求的,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学校将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推进学校制度创新,保障章程在学校治理和办学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学校还将加强章程执行的监督力度,并进一步健全相关监督机制。

  时间将继续见证,以新章程的制定为里程碑,进一步夯实依法治校基础的清华大学,在科学发展、深化改革的前路征程中,定能快马加鞭,倍道兼行!

  转自《新清华》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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