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有关情况的通报 京发改[2016]1307号

18.08.2016  2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我委于2016年对本市葡萄酒行业部分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其中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超过《葡萄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154-2015)用能。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15〕1359号),决定对该企业全部用电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的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价0.2元,加价起征日期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由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征收差别电价电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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