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里骂人 被诉名誉权侵权

25.06.2015  18:34
  因在微信朋友圈里谩骂他人,自认为被骂的贾女士将骂人者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海淀法院受理这起名誉权纠纷。

  原告50岁的贾女士诉称,她与被告蒋女士的子女曾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并曾同住一个小区,建立了共同的朋友圈子。但因2013年9月后子女分别升入不同的小学,原被告之间联系渐少,至2014年6月双方只有少量来往及微信往来。2015年6月8日,原告突然发现被告在微信朋友圈中用极其恶毒的话对原告进行辱骂、贬斥和人身攻击,内容言及“疯女人”、“神经病”、“嫉妒狂”、“癫狂症”等,虽未直接点名道姓,但“40岁当妈的女人”、“说什么自己是美女”(原告的个性签名为“曾经是美女”)及“跟我家孩子幼儿园是同学”等表述完全锁定原告。

  原告认为,微信朋友圈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与原告的工作、生活紧密相连,原被告有共同的朋友、同事、家长,被告在熟人圈内散布侮辱、咒骂之言论,言语中直指原告个人身份信息,经熟人间口耳相传更加重了对自己的上海,导致自己在亲朋好友中名誉受到损害,精神受到打击,人格尊严受到侵害,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和恶劣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侵权,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公开赔礼道歉贴3个月,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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