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谩骂周杰伦 构成侵权诽谤判赔八万

17.02.2016  10:52

  京报网讯(记者 刘可)歌星周杰伦状告一微信公众号恶意中伤一案在经历了8个多月之后,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该微信公众号的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其赔偿周杰伦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去年6月4日,周杰伦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创办的一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中登载了一篇文章,文章中充斥着“日本汉奸”、“卖国贼”、“一坨屎”、“贼眉鼠眼”等一系列带有攻击性的词语。周杰伦认为这是公然捏造事实和恶意中伤侮辱,丑化和践踏其人格,对其形象抹黑,整篇文章荒诞无稽。周杰伦将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6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杰伦认可涉案文章已经删除,涉案微信公众号也已查询不到,但从其提交的《公证书》中可以看出,人和书画院在微信平台上利用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确有对周杰伦负面评价的言语,已对周杰伦的人格构成侮辱,甚至达到了谩骂的地步。至于其中所谓周杰伦对媒体、对歌迷所说的话,人和书画院未举证证明其真实性,其行为已构成对周杰伦名誉权的侵害。至于因涉案文章导致的周杰伦经济损失减少,虽未举证,但周杰伦从事的行业决定了其公众形象与经济收益的相关性,法院有理由相信其经济收入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赔偿周杰伦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在腾讯网上发布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北京人和书画院负担。

      (原标题:周杰伦被微信公众号骂“汉奸”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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