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与区律师协会签署《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合作备忘录》

10.06.2015  13:24

    为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检务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朝阳院与朝阳区律师协会于近日签署《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合作备忘录》。朝阳区司法局副局长、区律协专职副书记曹宏、区律协会长王清友、朝阳院副检察长吴春妹、纪检组长孙伟及律协、朝阳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这是朝阳区院首次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形式深化检律合作。

    一是构筑全程全面全方位听取律师意见的规范体系。该《合作备忘录》是在三大诉讼法框架下的“一揽子”协议,具体包括《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规定》、《民事行政检察听取律师意见、接收律师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定》和《关于引入律师监督规范检察行为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规定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全程均可提出意见,并对听取律师意见的形式、内容、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内外并重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合作备忘录》对检察人员听取律师意见进行了全面规范,将内部监督落到实处。同时,作为《合作备忘录》一大亮点,为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引入律师监督规范检察行为,向来院律师发出《监督卡》,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检察人员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通过《回复函》的形式进行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主动作为将严格规范司法与保障律师执业权有机结合。该《合作备忘录》是在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检察机关主动做出的自我约束之举,确保把检察权用到实处,严肃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拟稿人:贾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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