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臻荣律师到我校做“《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讲座
7月18日上午,应法律系之邀,北京邵和明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我校文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原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臻荣律师在北阶七为学生们作了题为“《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的讲座。邵和明地律师事务所是我校法律系的学生实习基地,刘律师的讲座是我校文法学院举办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律师校园行’专题讲座”系列活动之一。讲座由陈传法老师主持,法律系100多名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宣布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编纂事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学好用好《民法总则》是法律人肩负的重要使命。刘律师的讲座即围绕此一问题展开。
讲座伊始,刘臻荣律师对《民法总则》11章的新订立法内容进行了精心梳理,并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法条进行了细致分析,指明有关胎儿保护、法人、人格权以及诉讼时效等规定的变化对实务的重大意义。接下来,刘律师结合北京一些法院审理的生育权纠纷案、“悼念权”纠纷案等案件,重点阐释了《民法总则》第10条有关法律渊源的规定,表达了自己的个人看法。最后,刘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人生经历,鼓励同学们在法学的道路上孜孜不倦,不断求索。演讲过程中,刘臻荣律师语言诙谐,逻辑缜密,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陈传法老师对刘律师不辞辛劳、凌晨五点起床赶赴昌平校区作讲座表示感谢,对刘律师不断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以及精准的法条记忆表示钦佩,肯定了刘律师的法律解读对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意义。同时,勉励学生要勤奋努力,善于把握时代的机遇,勇敢面对时代的挑战。
刘臻荣律师的讲座有力地增进了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民法总则》的学习和理解。同时,两位老师分享的人生经验和学习心得,犹如久旱之后的甘霖,使在场的学生对未来的方向更加明确,脚下的步伐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