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臻荣律师到我校做“合同法律实务”讲座 法律系举办“基地律师校园行”活动
6月29日下午,应法律系之邀,北京邵和明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我校文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刘臻荣律师在东校区科103为学生们作了题为“合同法律实务”的讲座。这是我校文法学院举办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律师校园行’专题讲座”系列活动中的又一新的活动。讲座由陈传法老师主持,法律系薛长礼老师、李超老师、冯珂老师以及法学专业100多名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臻荣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5年开始律师执业。执业20多年来,承办民商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500余件,先后担任30余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刘律师曾在山西大学法学院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多年,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良好的职业伦理道德。
刘臻荣律师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违约等方面展开讲座。他首先强调了合同成立的形式与实质要件,举例为同学们解释了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在法律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签章、签名以及此二者的区别。随后,针对合同的生效,刘律师着重讲解了司法实践的理念,即尽量促使合同生效,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结合当下的热点问题,刘律师向同学们阐述了《民法总则》(审议稿)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调整的问题。关于法律实务中如何认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刘律师以“探矿、采矿权”、“土地使用权”为例展开讲解,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在合同违约的部分,刘律师区分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旁征博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为同学们具体分析了法律实务操作中的问题。此外,刘律师还探讨了合同尚未生效时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
刘臻荣律师以凝练、流畅、生动、幽默的语言,结合多年从事法律实务的经典案例,向我系同学具体展示了合同法律实务操作中的重要细节,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丰富的精神盛宴,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在讲座的最后,刘律师表达了对我系学生的期望,他希望法学专业的学生认真学习、潜心研究典型案例,成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撰稿:郑方普 | 供稿单位:文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