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燃气锅炉低氮节能综合技术方案(产品)的通知

08.09.2015  19:0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技术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燃气锅炉低氮节能综合技术方案(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技术方案(产品)应先进可行,成熟可靠,能够兼顾氮氧化

  物减排和节能降耗,提升综合效益。技术方案(产品)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可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39—2015)的相关要求,其中在用锅炉实施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80毫克/立方米(@3.5%O2);新建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30毫克/立方米(@3.5%O2),一氧化碳排放应低于95毫克/立方米(@3.5%O2)。

  2.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值应满足《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表4中燃气锅炉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包含余热回收装置整体效率应不低于94%。

  3.应有达到上述1和2项要求的记录证明,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检测报告的测试负荷不得低于锅炉额定出力的70%。

  4.知识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

  5.有良好的经济性或投资回报价值,适宜在北京市推广应用。

  二、征集安排

  本次征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26日。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刻制光盘)各一份,于10月26日前(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4层420(邮编:100031)。

  三、其他事项

  征集工作结束后,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一批技术方案(产品),根据本市相关工作需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燃气锅炉低氮节能综合技术方案(产品)申报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联系人:资环处 林淦; 联系电话:66415588-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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