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16.03.2015  17:08

农机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化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和程序,我司组织相关单位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修订工作进行研究,并草拟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3月25日之前反馈至我司科教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农展馆南里11号),联系电话: 010-59192817、59192863(传真),E-mail:[email protected]。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鉴定机构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提修改意见。

附件: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