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过程监管 推动阳光征收 我市发布房屋征收机构动态评价办法

30.12.2016  21:35

  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将面临又一道监管“紧箍咒”。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发布《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动态评价记分,并进行公开曝光。这是我市贯彻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指导思想,加强房屋征收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的一项具体举措。《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结合我市大力推行阳光征收的形势需求,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经专家多次论证,并在2016年7月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办法》本着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动态评价、信息公开、择优选用的原则,内容涵盖总则、基本信息采集与变更、服务行为动态评价、信息公示与应用、附则五个部分。

  《办法》明确了需要采集服务机构的范围、采集主体及采集方式、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实施方法等。《办法》规定了服务行为动态评价,统一了服务机构在房屋征收服务活动中的日常管理、记分主体及记分方式、不同记分的处理方式及服务机构的救济途径等内容。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记分满12分的,将暂停一年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或从事房屋征收服务。

  此外,《办法》还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如何有效运用信息,即加大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

  本次《办法》的出台,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益探索,推进对征收服务机构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办法》出台后,将打破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各种形式的“服务机构名录库”等政策壁垒,建立起统一完善的房屋征收中介服务市场及评价体系,优化行业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进我市阳光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我市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基本形成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1+X政策框架。在促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维护群众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