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01.02.2016  18:13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管理和扶持,总局组织开展了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现将具体任务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列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的影视出口企业(附件1)。

二、调查内容

2015年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

三、报送方式

由于总局网上直报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因此本次统计调查工作网上、网下同时进行:

(一)  网上报送

登录总局统计信息网站(gdtj.chinasarft.gov.cn),从“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专项统计调查”链接登录网上直报系统,上报“影视节目出口统计表”和“与广播影视相关的其他服务贸易出口统计表”(填报2015年相关数据),上报完成后从系统打印出纸制表格盖章后报送市局,同时扫描成电子版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传。用户名为系统左侧显示单位名称,初始密码为aaaaaa。

(二)  网下报送

根据提示要求填写《影视节目出口备案表》、《与广播影视相关的其他服务贸易出口备案表》(附件2、3),盖章后将纸质版表格报送市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报送时间

2016年2月22日前

五、注意事项

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是促进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基础性工作,将为科学制定“走出去”发展和管理政策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填报、审核、汇总数据,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报送地址: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

联系人:吴彤、张超  电话: 64081238

 

附件:1. 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北京)

            2. 影视节目出口备案表

            3. 与广播影视相关的各类服务贸易出口备案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

        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北京).doc
        影视节目出口备案表.doc
        与广播影视相关的各类服务贸易出口备案表.doc